1. 数据控制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 European Chinese Supply Chain Zrt.
公司注册号: Cg. 01 10 049896
税号:26389686-2-41
注册地址:1133 Budapest, Váci út 76.
电子邮件:info@ecsc-logistics.com
2. 客户服务,通过ECSC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表格以及其他渠道处理客户咨询
European Chinese Supply Chain Zrt.(以下简称 ECSC 或数据控制者)提供各种渠道,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就其服务和活动与其联系。 其中一个渠道是 www.ecsc-logistics.com 网站上的客户服务/报告表格子菜单,咨询者可在此提供个人数据并提交咨询。
2.1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为了处理有关 ECSC 服务、运营和活动的咨询,处理个人数据对于 ECSC 行使其合法权益是必要的,即通过回复咨询中的内容来确保咨询者的满意度,避免可能的投诉并维护其良好声誉,从而确保在其服务市场上被视为可靠的经济运营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1]第6条第(1)款(f)项]
如果咨询被归类为投诉,则数据处理是履行1997年第CLV号消费者保护法第17/A条(以下简称Fgytv.)规定的法律义务所必需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c)项]
如果联系的内容在性质上被视为数据主体行使其数据处理权,则处理个人数据是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的法律义务所必需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c)项]
[1]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EU) 2016/679 号条例,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保护自然人及该等数据的自由流动,并废止 95/46/EC 指令(以下简称: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2.2 处理的数据:
处理的数据类别 | 数据类别处理的目的 |
消费者姓名[Fgytv. 第17/A条第(5)款a)],咨询者/数据主体姓名 | 为了识别消费者、数据主体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 |
消费者地址,通知地址[Fgytv. 第17/A条第(5)款a)],咨询者/数据主体地址 | 用于发送答复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 |
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的电子邮件地址 | 用于发送答复、保持联系 |
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的消费者/数据主体电话号码 | 用于提供答复、保持联系 |
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发送的文件、书面或口头咨询中包含的个 | 为了佐证、证明、确定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请求的合法性并履行请求 |
消费者签名[Fgytv. 第17/A 条第(5)款e)]咨询者/数据主体签名 | 为了证明咨询来自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 |
投诉的唯一标识号[Fgytv. 第 17/A 条第(4)和(5)款g)] | 为了识别、登记和检索电话口头投诉的记录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 |
投诉提出的地点、时间、方式[Fgytv. 第17/A条第(5)款b)]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咨询提出的地点、时间、方式 | 为了登记投诉,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为了登记咨询 |
记录的地点、时间[Fgytv. 第17/A 条第(5)款f)] | 应在投诉记录中注明 |
根据案例类型,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处理的个人数据 | 为了调查、佐证、证明消费者请求的合法性 |
收件人地址 | 作为进一步的验证数据,用于识别货件 |
目的国 | 作为进一步的验证数据,用于识别货件 |
包裹标识 | 用于识别货件 |
网店名称/网址 | 这些数据有助于确定提交内容的审核是否属于 ECSC 的职责范围。 |
数据主体向数据控制者提交的报告文本或附件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个人数据。 |
2.3 数据处理的目的
ECSC处理数据是为了:
- 履行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的请求,
- 调查咨询和投诉中的内容,
- 回复咨询和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保留记录,
- 可靠地证明其内容,
- 履行监管机构程序中的陈述义务,并为有效开展官方调查和确定相关案件的事实。
2.4 数据处理的期限:
ECSC 处理与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请求相关的数据,自提交请求之日起五(5)年,因为在此期间,ECSC和数据主体之间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数据主体可以在法院主张权利。
ECSC 有义务保留投诉记录和答复3年。[Fgytv. 第17/A条第(7)款]
如果因提起、执行或保护与 消费者/咨询者/数据主体 请求相关的法律索赔(例如法院诉讼)需要处理数据,则 ECSC 将在必要的期限内继续处理数据。
2.5 参与数据处理的人员,数据的接收者:
ECSC 通过运营基于云的客户管理系统来处理报告表格,该系统由 MiniCRM Zrt. (1075 Budapest, Madách Imre út 13-14., 公司注册号:01 10 047449) 作为数据处理者提供支持。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某些元素由 Magyar Posta Zrt. (1138 Budapest, Dunavirág utca 2-6., 公司注册号:01 10 042463) 提供。
家参与货物物流流程的经济实体,拥有对申请而言必要的相关信息,以便专业地回应查询。 如果该经济实体的总部位于欧盟以外,国际数据传输将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9条第一款(c)项进行。这意味着数据传输是为了签订或履行数据控制者与另一名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合同,并符合相关个人的利益。
3. 报价请求
ECSC 作为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种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对其服务感兴趣的人可以与其联系并请求报价。 感兴趣的人也可以在 www.ecsc-logistics.com 网站的主页上的”定制报价”部分点击”请求报价”按钮来完成此操作。
3.1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ECSC 出于准备商业合同(包括请求报价)以及在接受报价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目的,处理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数据,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联系,因为执行这些活动是必要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b) 项]
ECSC 对作为法人(例如公司)联系人的个人在发起报价请求时的数据处理具有合法的商业利益,体现为这样可以直接有效地满足潜在客户对订单的需求,促进业务关系的建立。否则,联系和报价只能通过通用联系方式进行,这将使报价难以送达适当且具备决策权的人。[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法人有义务在其与联系人的法律关系中,为向 ECSC 提供联系人数据提供适当的法律依据。
3.2 处理的数据:
处理的数据类别 | 数据类别处理的目的 |
发起报价请求的电子邮件地址 | 出于报价相关的联系目的 |
报价请求者在电子邮件中提供的所有个人数据 | 例如,评估、回复、审核、处理报价请求所需的数据。 |
3.3 数据处理的目的
ECSC 出于提供报价、在此基础上协商合同的其他条款、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目的处理这些数据。
3.4 数据处理的期限:
如果最终双方协商的结果未达成报价,ECSC 将在询价相关协商结束后的第90个天 底之前处理以自己名义行事的相关人员的数据。 如果 ECSC 提供报价,但未启动关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商,则自报价之日起 5 年内处理数据;如果启动了关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商但未签订合同,则在协商结束后 5 年内处理数据;如果签订合同,则根据《2000 年第 C 号会计法》第 169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合同终止当年的会计报告后的第 8 年年底之前处理数据。
如果最终双方协商的结果是不提供报价,ECSC 将在询价相关协商结束后的第90个天底之前处理法人联系人的数据。 如果 ECSC 提供报价,但未启动关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商,则自报价之日起 5 年内处理数据;如果启动了关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商但未签订合同,则在协商结束后 5 年内处理数据;如果签订合同,则在联系人涉及的合同签订后 5 年内处理数据。 如果询价和协商合同条款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中有规定,考虑到合同具有会计凭证性质,根据《2000年第C号会计法》第169条第(2)款的规定,将在合同终止当年的会计报告后的第8年年底之前处理数据。
4. 跟踪
作为整合服务商,ECSC 确保收件人/知晓包裹识别码和邮政编码的人(以下简称“收件人”)可以通过网站查看包裹的某些物流、运输流程(取决于包裹类型),并检查投递进度。
4.1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ECSC 的合法利益,因为收件人期望一家现代物流公司能为其提供此类服务。[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4.2 处理的数据:
处理的数据类别 | 数据类别处理的目的 |
包裹标识 | 分配给包裹的化名数据,其中也可能登记自然人收件人,因此也可以识别他们 |
收件人邮编 | 用于确认查询是否由授权人员发起 |
ECSC接收包裹的事实和时间 | 与自然人收件人的包裹相关的数据,使收件人能够跟踪包裹 |
将包裹交付给承运人的事实和时间 | 与自然人收件人的包裹相关的数据,使收件人能够跟踪包裹 |
包裹到达目的国的事实和时间 | 与自然人收件人的包裹相关的数据,使收件人能够跟踪包裹 |
包裹投递的事实和时间 | 与自然人收件人的包裹相关的数据,使收件人能够跟踪包裹 |
4.3 数据处理的目的
ECSC 通过此服务确保收件人能够查看包裹的特定物流和运输流程,并跟踪各个环节。
4.4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接收者
Gemeric Consulting Kft. (注册地址:1025 Budapest, Zöldlomb utca 4/A I. em. 3. ajtó.,公司注册号:01 09 422531)作为数据处理者参与跟踪子页面的运营。
4.5 数据处理的期限:
ECSC 在作为整合服务商接收包裹数据后的 60 天内为收件人提供此服务。
5. 数据处理的期限:
ECSC 在作为整合服务商接收包裹数据后的 60 天内为收件人提供此服务。
5.1 撤回同意
当ECSC在数据主体同意的基础上处理个人数据时,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无条件地撤回其同意。 由此,数据主体表示他们不再希望ECSC处理其数据。 但这不影响撤回前所进行的数据处理的合法性。 作为撤回同意的后果,ECSC将删除在同意基础上处理的个人数据。 仅在数据处理仍然必要的情况下,数据不会被删除:
- 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合同一方的义务,或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数据主体的请求采取措施而必须处理数据
- 为履行法律义务或公共服务而需要处理数据,或
- 为保护数据主体或他人的重大利益而需要处理数据,或
- 为ECSC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需要处理数据。
5.2 要求查阅(获取信息)
数据主体可以随时要求确认 ECSC 是否正在处理其数据,并在得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
如果数据主体在其请求中未具体说明其希望了解的数据处理方面,除其数据本身外,我们还提供以下信息:
- ECSC 处理的数据范围
- ECSC 从哪里获得这些数据(数据来源),
- ECSC出于什么目的处理他们的数据(数据处理目的),
- 谁授权 ECSC 处理数据(法律依据),
- ECSC 从何时开始处理他们的数据,处理多长时间(期限),
- ECSC 在处理他们的数据时是否使用数据处理者,
- 如果使用数据处理者,那么
- 是谁(数据处理者的名称),
- 地址是什么(数据处理者的地址),
- 对数据做什么(与数据处理相关的活动),
- ECSC 是否将他们的数据传输给任何人,如果是,传输给谁(数据传输的接收者)
- 在处理他们的数据方面,数据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 如果 ECSC 以自动决策方式处理数据主体的数据,即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基于其数据产生后果或作出决定,则须提供相关事实、方式及其对数据主体的影响。
- 如果 ECSC 将数据主体的数据传输至 EEA(欧盟成员国、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以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则须说明如何确保这些情况下的数据处理适当。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为了预防犯罪或出于国家安全利益,ECSC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拒绝提供信息。
5.3 要求更正(修改)数据
数据主体可以要求更正其数据。 如果 ECSC 处理的是错误的、不真实的数据,数据主体可以要求修改,处理正确的、真实的数据。
数据主体必须证实要修改的数据的真实性,并证明他们有权要求修改数据。 ECSC 只有这样才能判断新数据是否真实,如果是,则可以修改旧数据。
如果不能明确所处理的数据是否正确或准确,则 ECSC 不会更正数据,而是限制数据,直到验证数据的准确性为止。
5.4 要求删除数据
当事人可以要求删除其数据。
对于基于当事人同意的数据处理,ECSC 将删除请求视为撤回同意,并删除个人数据。 仅在数据处理仍然必要的情况下,数据不会被删除:
- 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合同一方的义务,或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数据主体的请求采取措施而必须处理数据
- 为履行法律义务或公共服务而需要处理数据,或
- 为保护数据主体或他人的重大利益而需要处理数据,或
- 为ECSC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需要处理数据。
但是,在基于同意的数据处理的情况下,如果 ECSC 收集与向儿童提供的在线服务相关的儿童数据,则必须删除数据。但是 ECSC 不提供此类服务。
如果数据主体要求删除 ECSC 在执行公共利益任务过程中必须处理的数据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或 ECSC 或第三方基于其合法利益而处理的数据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f) 项],则 ECSC 将此删除请求视为对数据处理的反对。 如果反对有效(没有必须处理数据的理由),则 ECSC 会删除数据。
如果出于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应数据主体请求采取措施、履行法律义务、或保护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关键利益(如生命安全)而必须处理数据,则无论是否提出删除请求,ECSC 仅在个人数据不再必要时才会删除。
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数据处理被认定为非法,或匈牙利或欧盟法律要求删除数据,则 ECSC 将删除相关数据。
ECSC 不能删除因法律义务、公共任务执行,或出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例如:防止流行病蔓延)而必须处理的数据。 同样,为科学研究、档案存档或统计目的而必须处理的数据,或为提出、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所必需的数据,也必须予以保留。
5.5 要求限制数据处理
数据主体可以要求 ECSC 限制对其数据的处理。 在此情况下,ECSC 不会使用数据主体的数据,而仅会存储它们。 ECSC 将在以下情况下限制数据主体的数据处理:
- 对 ECSC 处理的数据准确性提出质疑,但仍需验证其准确性;
- 反对 ECSC 删除其数据,并请求保留;
- 请求 ECSC 保留数据,以便用于法律主张的提出或执行(例如,提起诉讼);
- 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仍需审查该异议是否合理。
ECSC 将提前通知数据主体解除限制。
5.6 反对数据处理
数据主体也可以对涉及其数据的处理提出异议。 如果该异议成立,即不存在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继续处理数据,则 ECSC 将停止数据处理并删除数据。
如果数据处理是 ECSC 执行公共利益任务所必需的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或基于 ECSC 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f) 项],数据主体可以对其提出异议。
在许多情况下,例如,当 ECSC 在数据主体自愿同意的基础上收集数据时,数据主体的异议实质上是其删除数据的请求,只是以异议的形式表达。
如果需如果数据处理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数据主体的请求采取措施、履行法律义务,或保护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关键利益(例如生命安全)而必须进行的,则无论是否提出异议,ECSC 仅在个人数据不再必要时才会删除。
ECSC 不能删除因法律义务、公共任务执行,或基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例如疫情防控)而必须处理的数据,或为提出、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所必需的数据。
5.7 在自动化决策的情况下要求人工干预
自动化决策中的数据处理意味着,根据提供的数据,自动化系统会为数据主体生成结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数据主体的数据决定其处理结果。 例如,您的工作申请可能会基于您的数据进行自动评估,如果您不符合预设标准,系统将自动向您发送拒绝通知。
在此类数据处理情况下,数据主体可以要求人工复核该决定,若:
- 该自动化决策基于其同意,或
- 该处理是与其签订合同或在此之前采取措施(例如评估合同请求)所必需的。
如果法律要求进行自动化决策的数据处理,则无法请求人工干预。
5.8 要求数据可携带性
当事人可以要求 ECSC 以电子格式向他们提供他们提供给ECSC并在IT系统中处理的数据,以便他们可以将其传输给另一个数据控制者。
数据主体可以在基于同意的数据处理情况下请求数据可携带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或当数据处理对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合同一方的义务或在合同签订前根据其请求采取措施是必要的情况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b) 项]。
ECSC 根据数据控制者系统的功能,以 .xml 或 .csv 格式提供请求的数据。
如果数据主体请求 ECSC 直接将其数据传输至另一数据控制者,ECSC 将检查是否具备安全、合法的数据传输机制,如具备,则直接传输数据。
6. 法律救济通知
如果您认为 ECSC 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方式存在问题,我们建议您首先向 ECSC 提出投诉。 我们将在任何情况下调查您的投诉,并尽最大努力处理。
如果您仍然对 ECSC 处理您的数据的方式有异议,或者不想提出投诉,而是想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您可以向国家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管理局提出申诉(地址:1055 Budapest, Falk Miksa utca 9-11.通信地址:1363 Budapest, Pf. 9.,电子邮件:ugyfelszolgalat@naih.hu,网站:www.naih.hu)。
您亦可为保护您的数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自由决定是在您居住地(永久地址)或暂住地(临时地址)的法院(http://birosag.hu/torvenyszekek)提起诉讼。
您可以在http://birosag.hu/ugyfelkapcsolati-portal/birosag-kereso网页上查找您居住地或暂住地的法院。